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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者:健康一生
    2017-09-03 00:11: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转载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国歌法、核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据悉,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国歌法

    国歌法将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对于为何要制定国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且对国歌奏唱和使用虽然出台过两个党内规范性文件,约束力却不够。

    “此次通过的国歌法明确了国歌应当奏唱和不得奏唱的场合。”武增说,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等。不得奏唱的场合包括“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现场有记者提问“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或叫醒服务是否违法”,对此,武增说,这种情况她从未遇到过。

    她举例说,“我和部队的人有过接触,有些人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保证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武增说,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尊重国歌、了解国歌、会唱国歌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的要求。维护国歌的尊严,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武增说,国家要对公民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对辱没国家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梁燕(EN003)

    核安全法

    核设施建设各环节都要有许可

    谈及为何要制定核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其目标就在这部法律的名称里,即“安全”。“如果说再加两个字,那就是‘绝对安全’。核一旦发生事故,就是大事,所以要确保万无一失。”

    据悉,我国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核电技术在建运行56台,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其中,在建20台,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核能发展30多年来,至今未发生世界核事故分级表中二级以上核事故或核事件,“该成绩在所有核电国家中处于较好水平。”

    童卫东透露,核安全法所有的制度设计都围绕着“严”字进行。对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每个环节都要有许可,可以说一步一个门槛。“在目前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保留这么多许可,是非常少见的。”

    另外,该法律对核事故的应急问题也做出规定,“使得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童卫东说,“特别要强调的是,核安全法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独成章作了规定,以消除大家对核能发展的恐惧、疑虑。”童卫东说,重大核安全事项都要征求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以加强社会监督。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核安全法条文共94条,仅法律责任就有17条,罚款最高处罚可达500万元。

    “在讨论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设计法律责任。所以在立法时我们不断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童卫东说,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可以加强企业的法律责任。

    核安全法还明确,一旦发生核事故,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采用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能排除责任。如,战争、武装冲突等其自身难以控制的情况下才能免责。诸如重大自然灾害,也不能免责。”

    本组文/本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梁燕(E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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