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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山县农牧业局

    信息发布者:健康一生
    2017-03-22 10:04:40   转载



    为了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职责调整

    2主要职责

    1 职责调整 编辑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农业局的职责划入县农牧业局。


    2.将原县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业局。


    3.将原县农机事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畜牧业转基因疫苗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加强农牧产品产需调控,保持合理结构,促进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的职责。


    3.加强发展现代农牧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4.加强农牧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5.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有机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6.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城市“菜篮子”供应的职责。


    7.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


    2 主要职责 编辑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规模化生产。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机械普及率和应用水平。


    (九)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动物(除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管理工作;承办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七)指导农用耕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八)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订全县农业利用外资规划,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农业系统各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牧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思想、组织、纪律及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农牧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动物品种审定、检疫工作;研究国外农牧业发展动态。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负责农牧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牧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提出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牧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承担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


    (五)人事股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局属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营委〔2010〕75号文件规定,管理县畜牧食品局和县农机事业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能办、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县植保植检站、县土肥站、县种子管理站、县蔬菜站、县果树站、县东升农场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能源的指导协调,县农牧业局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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